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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人员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留学生落户上海人员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值得关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生落户上海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等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留学生落户上海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以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回国之后的生活工作创业等过程中,都可凭此证明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具体说来,回国后在办理以下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等;
    3、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口;
    4、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等;
    5、在国内购置住房;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等;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9、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等;
    10、回国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外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首先,留学人员抵达留学目的国之后,要及时到中国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如今,大多教育(文化)处组提供网上注册登记服务,留学人员需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登记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留学人员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
    学成回国工作前,大约1个月左右,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有: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留学生落户上海(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驻各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均安排固定时间接受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也可邮寄办理。如果邮寄办理,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邮资自付,并写好回邮地址的信封(国内外地址皆可),并贴好相应面值的邮票。具体可查阅所在国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网站。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领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往办理。
    一般而言,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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